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养老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嘉府发〔2004〕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为了保障征地养老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4〕8号)规定,现就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调整后外冈镇、华亭镇每人每月374元,其他地区每人每月423元。
二、调整医疗费包干和报销的标准。调整后的包干费为每人每年204元(每月17元)。超过包干部分报销标准为204元以上至500元报销90%,500元以上至1000元报销80%,1000元以上报销70%。
三、增加医疗服务网点。养老人员可直接到居住地一级医院,本区二级医院(真新、江桥地区的可以到普陀区中心医院),本市长征医院、仁济医院、瑞金医院、肿瘤医院、耳鼻喉科医院、第一妇幼保健医院、中山医院、肺科医院八所三级医院就诊。
四、调整征地单位缴纳征地养老人员养老费标准。调整后的计算公式是:征地养老费=(月生活费+月医疗费+月补助费)×12×养老缴费年限+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