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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新标准仓单系统和现行仓单系统并行运行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新标准仓单系统和现行仓单系统并行运行的通知
(上期交交割字[2006]100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

  新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自2006年5月29日试运行以来,得到了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和客户的大力支持,根据《关于新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客户开户和运行时间的通知》(上期交交割字[2006]54号)的要求,为使新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试运行顺利进行,请各会员单位和指定交割仓库积极配合,继续完成客户开户、仓单生成和录入、交割、期转现、仓单作为保证金等工作,现将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应于7月10日前完成新仓单系统的开户手续;各会员单位的客户,特别是拟在0607各品种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或办理仓单生成或作为保证金等的客户,应于7月12日前完成新仓单系统的开户手续。

  二、0607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割在新标准仓单系统和现行仓单系统上并行运行,卖方会员在提交纸质仓单给交易所的同时,应于新标准仓单系统上提交电子仓单,交易所在卖方会员完成纸质仓单和电子仓单提交后,划拨交割货款。买方会员在新标准仓单系统上把电子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后,交易所才发放纸质仓单给买方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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