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改革。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将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加大公务卡改革试点力度,在市级全面推开并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在 2011年启动改革试点。
3.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的成果,进一步深化治理工作,扫除盲区、死角,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电子化政府采购、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等配套制度和办法。完善评审专家抽取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
5.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把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统筹能力。按照《明确责任、规范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重点专项资金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中、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三公》支出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协办)
五、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注重从政策层面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川府发〔2011〕6号),把公共政策公众参与、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五大必经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听证制度、执行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协办)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对应落实相关审批事项的取消或调整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再进行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做好移交承接;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完善监管措施,变审批为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行政审批事项要按市政府确定的原则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增强公开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做到市、县(区)同一层级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名称、数量、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相对统一。适时建立完善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电子监察力度,强化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政府上网工程和电子监察,全面推行并联审批,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三项制度》。(市监察局牵头,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