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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2.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5号)等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市监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文广局、市外侨办、市工商局、人行遂宁支行、遂宁银监局等协办)

  (二)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等问题。

  1.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2.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3.着力治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防范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问题。

  (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遂宁支行等协办)

  (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工作。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6号)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损害职工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着力解决薪酬管理、职务消费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借企业改制重组之机,内外勾结、贪污受贿、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等案件。(市国资委牵头,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协办)

  四、注重厉行节约,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一)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出台《遂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对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重新核编,将乡(镇)公务用车纳入编制管理。积极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政府办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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