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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二、健全制度机制,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一)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

  1.完善招投标法规制度。加强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电子招标等相关法规制度。开展招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招投标制度的规范统一。狠抓招投标现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市法制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等协办)

  2.深化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强化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职责。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推进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平台建设,试行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以下随机比选办法,探索建立工程项目评标复审机制,切实解决有关领导干部和部门与企业相互串通、暗箱操作等问题,防止行政权力介入,杜绝人为因素干扰,确保招标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等协办)

  3.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规范项目决策,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程序,对招投标活动和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公正、高效、统一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及中介机构、评标专家违规操作等行为,组织开展对投标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加快建立《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禁入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办等协办)

  4.加大招投标行政监察力度。加强对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的行政监察,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等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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