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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工作的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工作的意见
(亳政〔20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促进"和谐亳州"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政治责任,加强民生工程工作领导
  (一)把民生工程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民生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务。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民生为先"的理念,务必把民生工程工作当作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做好民生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推进民生工程,真正使民生工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将民生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各级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每年初各地要召开民生工程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要研究1次民生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专题调研民生工作不少于2次,县区政府要主动配合人大和政协开展民生工作巡视调研活动。
  (三)全面建立和落实民生工程目标责任制。民生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民生工程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与各项民生工程责任单位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区、乡镇(街道)要设立民生工程联络员,村(社区)要设立民生工程工作员。
  二、采取有效举措,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实施
  (四)建立完善民生工程调度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牵头部门及市民生办要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2个月要主持召开1次调度会,分管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市直牵头部门及市民生办要按月召开调度会,加强对资金拨付及工程进度的调度。总体要求是:资金补助类项目每年的10月底前打卡发放要达到100%;工程建设类项目本年度完工的,每年10月底前主体工程要完成100%,确保当年12月底前验收并投入使用。
  (五)建立按月排名通报制度。从每年4月份起,对全市民生工程进度逐项目按月分县、区进行排名通报,排名通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排名不设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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