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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考核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商标战略。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商标战略有序实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
  1. 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省著名商标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或市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组织予以适当奖励;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农产品商标注册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中小企业给予注册费用补贴。上述奖励、补贴资金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税收受益地财政承担。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要适当增加商标战略宣传培训、专业指导、重大商标案件和专项执法行动等有关经费。
  2.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优先采购;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安徽”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驰名商标企业免于年检;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3. 加快商标评估机构、商标交易市场和商标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开发利用商标资源,促进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市政府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纳入金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4. 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在技术改造和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帮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申请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三)组织专业培训。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主导、企业参与和社会支持的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商标战略实施主体的商标业务素质;加大商标专业知识和商标实施战略人才培训力度,工商、商务和国资部门每年要对国有企业、外贸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商标知识培训,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把商标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切实提升其商标品牌意识和专业知识;商标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业要加强商标专业知识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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