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项目的备案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1)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文或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
(2)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有异议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五)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同时在上海房地资源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物业的名称、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实施管理的时间;
(3)投标资格条件、报名的地点和期限;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相关费用等。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五、关于投标的相关事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人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理念、目标;
(3)物业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目录;
(4)管理服务人员配备;
(5)物业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
(6)投标报价,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预算方案;
(7)对招标文件所列其他内容的陈述;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关于评标和中标的相关事项
(一)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选定市房地资源局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招标人应从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招标人应于开标前的3日内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二)评标专家的条件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物业管理及工程管理、建筑管理、财务会计等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识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负责小区管理、担任小区经理(负责人)六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除上述条件外,评标专家应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能保障时间参与物业管理投标评审。
(三)评标专家的管理评标专家由市房地资源局聘任,聘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