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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对本区种粮农户实施补贴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对本区种粮农户实施补贴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4〕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对本区种粮农户实施补贴的请示》(嘉农委〔2004〕43号)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嘉定区农业委员会、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对本区种粮农户实施补贴的请示
(嘉农委〔2004〕第43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发〔2004〕13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林局《关于对本市种粮农户实施补贴的通知》(沪农委〔2003〕第176号),上海市农林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种植冬季绿肥实施补贴的通知》(沪农林〔2003〕383号)及上海市农林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种植优质水稻的种子实施补贴的通知》(沪农林〔2003〕384号)精神,结合本区农业和粮食生产规模及区镇财政体制,现对本区种粮农户、种植优质水稻的种子及种植冬季绿肥实施财政补贴的具体事项作如下请示:
  一、指导思想
  保护本区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确保粮食生产总量,提高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
  1、本区种植水稻的农户。
  2、列入本年度养地计划,以养地为主要目的,种植冬作紫云英、苜蓿、豆类等品种的绿肥种植户。
  3、列入优质水稻品种计划的水稻种植户。2004年补贴品种为寒优湘晴、嘉花一号。以后如有变更,由区农委按种植年度公布。
  三、补贴原则
  1、种植水稻的农户补贴:区别生产规模,实行分档补贴,以利于推进粮田向规模经营集中。
  2、绿肥种植户补贴:绿肥种植优先安排粮食生产重点镇,种植绿肥规模相对集中。
  3、优质水稻种植户种子补贴:补贴资金直接补给种植优质水稻的农户,同时鼓励向规模经营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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