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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对外冈镇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对外冈镇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4〕51号)


外冈镇人民政府:
  区财政局《关于对外冈镇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请示》(嘉财〔2004〕15号)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对外冈镇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请示
(嘉财〔2004〕15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汽车城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促进外冈镇的整体经济发展,现提出对外冈镇实行上海国际汽车城产业园区与外冈镇合一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收入范围的划分
  1、按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区属企业(包括其下属的“三产”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等)所交纳的地方税和金融保险行业所交纳的地方税为区本级收入,不在共享范围内。外冈镇所属企事业单位交纳的地方税为共享收入。
  2、共享收入的具体税种。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其他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等。
  二、事权和支出基数的确定
  1、外冈镇财政主要承担区域范围内所有农、林、水、气事业经费,支农支出,科教文卫事业经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行政经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政策性补贴和其他支出,以及保证外冈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性支出。
  2、外冈镇支出基数的确定。区级财政补助的支出基数维持1998年全区调整财政体制时确定的基数。补助范围仍为国家行政人员经费、学校和卫生医疗机构经费三部分。
  三、财力分配办法
  按照“确保两个既得利益,调动两个积极性,保持平衡,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核定收入基数,维持支出基数,统一3:7分成比例,增量区镇配套,建立专项资金。”即以2003年的共享收入基数和核定的所得税基数,统一3:7分成,区本级增量全数列为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镇级增量按比例配套,逐年递增,四年到位。第一年镇级财政不配套;第二、第三年分别按区本级增量的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配套;第四年达到与区本级1:1的配套比例。支出基数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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