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科研保障
4-11-1积极发挥科研的重要作用,建立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形成减灾科学研究群。
4-11-2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在对国内外先进的紧急处置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立本区综合减灾、紧急处置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探讨研究,整合有关资源、逐步规范紧急处置程序;加强先进的救灾技术、装备研究。
4-11-3灾害事故紧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由区科委会同区减灾办公室组织、指导,并由区科委负责组织实施。
5.灾害事故紧急处置防范体系
5-1减灾科研
5-1-1加强减灾基础科研工作。区科委要会同区减灾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区减灾科研工作。减灾基础科研工作主要是针对本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可能出现的灾害风险源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之中。同时,加强研究开发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软硬件技术,提升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能力。
5-1-2加强应急防救技术装备的配制。相关部门要尽快调查,摸清全区现有各类减灾技术装备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全区的需求量,完善本区减灾技术装备、器材的配备。
5-1-3编写年度减灾报告。年度综合灾情趋势预测预报报告规范名称为:《××××年上海市嘉定区减灾报告》。报告分二部分,第一部分是上年度各类灾情的统计、评价和总结。第二部分是提出本年度灾害发展趋势及预测意见。区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减灾报告,并经区减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有关部门通报。
5-2减灾教育
5-2-1干部减灾教育。减灾教育培训要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区委党校举办的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要开设减灾综合管理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各单位举办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培训班,也要开设相应课程。
5-2-2市民减灾教育。区减灾办公室、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应积极向群众宣传减灾知识和技能。 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广大公民开展减灾培训。
5-2-3学校减灾教育。学校减灾教育要形成从小学、中学、大学的教育系列。由区教育局会同区减灾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减灾教育规划和计划,并进行规范化建设考核。
5-3公众防灾信息
5-3-1灾情应急发布。全区性特大、特殊灾情发生后,区减灾办公室应根据需要,报区领导批准后,适时向公众发布灾情。
5-4群众性志愿者队伍
5-4-1组建民防、红十字会等各类减灾志愿者队伍。实行专群结合,鼓励、支持组建社区民防、红十字会等各类减灾志愿者队伍。
区减灾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民防、红十字会等各类减灾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要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民防、红十字会等各类减灾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要实行有序管理,制定管理章程。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参与社区防灾工作;灾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5-4-2发挥社区保安力量作用。全区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积极参与平时防范巡视、灾情信息报告,并协助专业队伍进行现场处置和维护治安等工作。
5-4-3综合减灾演练。全区每年定期组织综合性减灾演练,由区减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组织相应的专项减灾演练;各镇、街道和社区也应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减灾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广大公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附则
6-1灾害等级
灾害事故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类。各类灾害事故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参见《嘉定区灾害事故处置应急手册》汇总的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如国家及有关职能部门颁布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本市规定,死亡3人及其以上均列为重大报告事项。
6-2善后处置
6-2-1灾害事故发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6-2-2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减灾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6-2-3民政部门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