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通信保障
4-2-1在整合各救灾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为确保紧急指挥通信的顺畅,要依托和利用公网,并加强紧急处置专用通信网建设,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要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
4-2-2救灾现场指挥通信以800兆集群通信为主;救灾现场与区紧急处置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转播车为枢纽,实现救灾现场与指挥部的音频、视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信息通信保障分队迅速建立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障紧急指挥通信;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4-2-3嘉定电信局负责全区有、无线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和维护保障;灾害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4-3指挥技术保障
4-3-1加大科技含量、建立科学的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4-3-2要随时跟踪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不断更新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
4-3-3区减灾办公室负责整合全区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区信息委组织协调信息、通信专业管理与相关技术支撑。
4-3-4紧急处置指挥决策系统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4-4工程保障
4-4-1加强城镇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抗震、防汛、民防、防护林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镇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形成燃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在非正常状况下的运行与维护机制,提高城镇的备灾抗毁和生存防护能力。
4-4-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防护工程、生命线工程的管理和维修,对陈旧老化的工程和设施应有计划地加以改造;根据救灾需要及时对燃气、水、电的运行和供应进行调控和应急处置,确保能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经评估验收后的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要设立应急标志和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维护、管理。
4-4-3区建委负责本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管理工作;区地震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区水务局负责防汛工程建设和管理及供排水工程的应急维护;区民防办负责民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及应急维护;区水务局、区燃气管理部门、嘉定供电分公司负责燃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的应急维护;区减灾办公室负责应急疏散场所及工程规划的制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4-4防护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或本市的规定标准,已建未达标工程必须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提高抗防等级,达到应有标准;防护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出现故障后,必须及时修复,确保应急抢险救援顺利进行;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及工程要适应“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切实保护被疏散、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
4-5队伍保障
4-5-1进一步优化、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区应急联动中心要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联动工作的有效运行。
4-5-2公安、消防、医救、民防队伍是本区综合性灾害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除承担本灾种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全区性特大、特殊灾害及其威胁,嘉定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4-5-3公安、消防、医救、民防等综合抢险救援队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相应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镇、街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救灾队伍。
4-5-4各专业救灾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年初向区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4-5-5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各类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全区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减灾演练,以加强组织协同和各专业保障,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救援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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