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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嘉定区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嘉定区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的通知
(嘉府发〔2004〕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制的《上海市嘉定区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和强化本区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促进本区形成具有高起点、高标准、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与嘉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有力、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管理体系,为实现本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1-2编制目的
  根据灾害事故紧急处置的要求,对本区的有关组织、资源和信息进行整合。通过整合现有灾害事故紧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灾害事故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灾害事故的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减灾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防范体系。努力使本区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3编制原则
  1-3-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灾害事故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城市紧急处置水平。
  1-3-2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城市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灾害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3-3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发生全区性特大、特殊灾害事故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灾害事故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3-4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灾害事故应急管理与国防动员工作相结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实现平时减灾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的有机统一。
  1-4编制依据
  1-4-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
  1-4-2地方性法规、规章:《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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