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劳动局关于本区实施万人就业项目区镇分级负担经费和操作办法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4〕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劳动局《关于本区实施万人就业项目区镇分级负担经费和操作办法的请示》(嘉财〔2004〕26号)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四日
关于本区实施万人就业项目区镇分级负担经费和操作办法的请示
(嘉财〔2004〕26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实施万人就业项目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协管项目确定的经费标准与来源,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区、镇分级负担经费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级负担经费的原则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的经费除已明确由市级负担的或指定用专项资金负担的以外,所有由区负担的经费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共同负担。
二、经费负担的具体办法
1、环境保护协管、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市容环境协管、交通协管、特种设备安全协管、林业养护、卫生消毒保洁等项目,凡由区负担的经费,属于街道(包括菊园新区)的,区本级财政和街道财政各负担50%;属于镇、工业开发区的,区本级财政负担30%,镇、工业开发区财政负担70%。需由区本级财政负担的50%或30%部分经费,来源为区劳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区本级财政预算直接安排的资金。
2、社区助残项目经费,由区级残疾人保障基金按市级残疾人保障基金承担的内容1:1配套负担;对不属于残疾人保障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区、镇两级按上述5:5或3:7比例分担。
3、劳动监察协管项目经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运营管理费中调剂安排。
4、房屋协管项目经费,区本级只负担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账户拨付的每人每月200元交通费、误餐费;其余部分由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下拨的房屋租赁管理经费和镇级财政安排解决。
5、税收协管项目经费,区本级只负担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账户拨付的每人每月200元交通费、误餐费;其余部分均由镇级财政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