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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区外来人口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嘉定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负责在地境外人员的综合管理及相关事务的协调工作。
  十、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协调提出外省市在嘉投资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公安嘉定分局
  负责提出外来人口户口迁移年度控制计划;负责投亲、支内职工子女、领养等来嘉人员、出国回沪人员落户,负责“农转非”户口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做好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业务指导;负责《上海市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口自然变动、户口迁移等统计工作。
  十二、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研究提出外来从业人员的就业管理办法;负责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业务,做好劳动执法、劳资纠纷的协调和仲裁工作。
  十三、嘉定区人事局
  研究提出人才引进政策,负责引进人才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四、嘉定区财政局
  安排人口综合调控管理专项资金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对本区人口事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十五、嘉定区卫生局
  研究提出与人口政策、法规相配套的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办法;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服务标准;负责外来人口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管理、卫生监督和指导;负责协调与人口综合调控相配套的医疗保险等相关事务。
  十六、嘉定区民政局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和参与制定人口老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婚姻、收养登记工作。
  十七、嘉定区规划局
  提出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适应的人口布局规划。
  十八、工商嘉定分局
  负责外来人员申办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十九、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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