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实施《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构筑一口上下、全员覆盖、方便办证、便于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网络。各镇、街道要适时建立外来人口服务中心(可挂靠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居住证办理、房屋租赁管理、计划生育验证、劳动监督、法律咨询等工作,实行“一条龙”办证制度。按照外来人口管理向基层倾斜的要求,各村建立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站,各居委根据实际情况可联合设立工作站,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相关工作。
三、明确管理职责
(一)区级职能部门职责
区人口办负责本区外来人口管理和相关政策的综合协调工作,统一领导全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研究并提出涉及外来人口重大事项的处理意见,报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审议。
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子女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疾病预防控制、房屋租赁和工商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和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镇、街道职责
按照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的要求,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日常管理和外来人口综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整合组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
根据精干、效能的原则,在现有社区保安队、外来人口管理服务队以及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外来劳动力管理、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辅助管理力量的基础上,整合、组建一支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素质较高的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同时,与实施“万人就业项目”中的部分项目相结合,使这支队伍在社区协管中更好地发挥整体集聚效能。
(一)队伍性质和职责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是社会公益性辅助管理组织,以社区管理为基础,协助公安、房地、劳动保障、工商、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开展维护社会治安,以及房屋租赁、务工经商、劳动监督、综合保险、计划生育、疾病预防控制等管理事务。
(二)管理体制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管理,接受公安、房地、人事、劳动保障、工商、教育、人口计生、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承担上述职能部门在本社区的相关协管任务。
(三)组建办法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人员配置数,主要参照各镇、街道的外来人口规模,并结合各地区实际需要和财力条件合理确定。根据保留与补充相结合的原则,对原有的社区保安队、外来人口管理服务队,以及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外来劳动力管理、外来人口计生管理等辅助管理队伍的队员,凡符合条件者优先续聘;明显不适应协管业务者要妥善调整。同时,根据加强外来人口综合管理的需要,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一批年龄较轻、综合素质较好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