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
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本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区信息委具体负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推进。
区监委、区法制办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
各政府部门及单位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按照
《规定》要求,各政府部门及单位要从今年5月1日起公开已梳理完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开始受理政府信息申请;11月1日前,进一步完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将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并制定公开本机关属应当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目录。从2005年起,每年3月31日前,市信息委将在各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公布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梳理信息
各政府部门及单位要按照
《规定》的要求,对本部门及单位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要抓好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清理更新。要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加大梳理力度;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防止简单化、极端化操作。各部门及单位要在梳理的基础上填写《嘉定区政府信息目录梳理表》,并在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打印稿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息委)(见附件2)
(二)编制指南和目录
区政府将根据
《规定》要求,编制《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嘉定区政府信息目录》,在“上海嘉定”政府门户网站(www.jiading.gov.cn)等途径公开,以便查询,并适时逐步编制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嘉定区政府信息目录》。各部门及单位要按照统一的要求,主动为区政府编制《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嘉定区政府信息目录》提供内容。
各部门及单位有新增政府信息及相关内容有变更的,须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嘉定区政府信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