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府发〔2004〕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发布的《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
《规定》各项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现就我区实行
《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将
《规定》的实施与执行《
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公正办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组织机构
按
《规定》要求,我区建立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花以友任第一召集人。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委、区保密局、区政府新闻办、区档案局、区计委、区建委、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公安嘉定分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事局、区民防办、区气象局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信息委,主要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各政府部门及单位均要建立“有一个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部门,有一个联系人”的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办公室为责任部门,积极认真地做好本级信息公开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息委)。(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