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抢险命令:当发生台风、暴雨、高潮同时袭来的情况时,由区防汛指挥部根据灾情下达。为火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通过电话、广播、电视、传真等方式发布抢险命令。区防汛指挥部下达抢险命令后,各镇(街道)、各委办局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不得迟疑延误,做到抢险救灾及时,指挥果断,措施得当。当发生局部性的突发事件,如龙卷风等受灾范围较小的,由各镇(街道)现场指挥员根据判断,认为灾情紧急可自行决定,下达抢险命令,但在组织行动时,应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三)物资转移
本区仓储重要物资,都要根据可能发生的特大灾情,制定应急措施,按照转移、垫高或转存二楼的方法制定预案。其中大宗易燃、易暴、剧毒物品,必须按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控制管理,安全措施要切实可行。
(四)要害部位及措施
1、 供电系统:由嘉定供电分公司负责,按制定的预案实施。落实抢险班组,组织防汛防台演习;汛前对全区泵站、水闸用电安全全面检查,排除隐患;检查线路杆塔是否牢固,线路交叉跨越处安全距离是否足够以及线路周围环境等,防止烟囱、天线、脚手架等倒塌威胁到线路的安全运行,对危及线路的树木要采取措施。在台风期间要保证重要水闸、泵站及重要机关、企业的供电。
2、 煤气供应:由区燃气公司组建管线抢修队伍,防止煤气泄漏中毒事故发生,并保障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的安全用气。
3、 自来水厂:由区水务局组织好抢险队伍,供水调度中心要充分利用无线电遥测等先进设备,及时发现爆管,及时平衡用水需求,确保生活、生产的正常供水。
4、 邮电通讯:由嘉定区电信局负责。通讯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整改,要确保机线、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要充分发挥有线专网和应急通讯车的作用,做好保养并进行抢险演习,保证拉得出,用得上,确保一方安全度汛。对应急抢修要真正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材料工具落实。确保通讯线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汛情能及时、正确传递。
5、 仓储和堆场:由区粮食局和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对仓储的排水系统保持畅通,排水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同时,要落实防风、防雷击措施,特别对贵重的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要按规定严格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6、 地下设施:
(1)立交车道或人行道:境内低于地面的车行道和人行道主要分布在沪宁、沪杭外环两条铁路,以及沪嘉、沪宁高速公路沿线,穿越这些设施的车辆和行人较多,应按照铁路、高速公路管理处制定的防汛预案,加强排水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低于地面的道路不积水、安全畅通。
(2)重要地下仓库和商店:由区民防办负责,对全区各类地下设施、仓库等,都要认真检查,落实排水措施,防止雨水倒灌。
7、 园林绿化:针对各类绿化树枝造成供电线路碰线、断线事故时有发生这一薄弱环节,按照分级组建,分级负责的原则,公路行道树由区公路管理所负责修剪;交叉跨越处由供电分公司修剪;城镇范围内由区园林管理署负责;农村私人树枝修剪工作由各镇用电站督查,以村农电员为主的专业队伍进行修剪,按各自分工范围,在汛前完成修剪工作,汛中进行检查。修剪的要求,既要确保供电线路安全运行,又不影响树枝美观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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