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江桥工业园区等三个区级开发区核减面积的通知
(嘉府发〔2004〕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及《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本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3〕1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变我区工业点设立分散、开发强度不够问题,深入推进“三个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本区部分现有的区级开发区面积进一步核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桥工业园区面积核减612公顷,由原来的970.37公顷核减为358.37公顷。
二、南翔工业园区规划面积核减575.69公顷,由原来的1455.21公顷核减为879.5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