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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嘉定区万人就业“林业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管理与监督
  林业养护组织实施属地化管理,镇林业部门对林业服务社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养护质量管理。区林业部门对林业养护服务社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修剪、锄草、施肥、防病治虫等工作;
  2、加强辖区内公益林的资源管理,积极向公民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保护好公益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益林安全;
  3、配合镇及上级林业管理部门对公益林资源的调查,接受对公益林管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4、参加镇的有关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情况,按时完成镇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招聘对象
  1、本区户籍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2、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3、对因征地的失地农民,征地单位已为其缴纳“三金”的,目前无工作岗位的失业人员。
  六、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能遵守养护服务社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热爱绿化事业,工作有责任性,有事业心。
  3、能独立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4、掌握绿化养护的基础知识。
  5、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能力和阅读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养护工作。
  七、招聘方式
  1、为体现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相关的信息渠道向全社会发布招聘消息,应聘者可根据招聘条件,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向镇劳动服务所领取和填写招聘表格进行报名。
  2、区林业部门会同镇林业部门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拟定录用名单。
  3、对于拟录用的林业养护人员,必须参加市林业部门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同时,在镇林业部门主持下,由镇林业养护服务社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报区林业管理部门备案。
  4、林业养护人员实现动态管理,一般一年一聘,就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对工作积极负责,能胜任本职,经定期考核为称职的可续聘,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辞退。
  八、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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