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一要深入开展基层创安活动。要突出重点,把防盗、禁毒、社区矫正作为创安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全面落实防范措施,要瞄准弱点,着力抓好治安状况较差、基础工作薄弱和群众安全感不强的居、村委创安工作。要抓住难点,搞好对创安工作的分类指导,加强人防、巩固物防、推行技防,提高创安科技含量,争取在新一轮的创建活动中建成一批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智能化的“安全小区”,以全面提升全区创安水平。二要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治工作模式,发展和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志愿者队伍,组建以政法干警和党政机关干部为主体的社会志愿者骨干队伍。规范志愿者队伍的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地组织好他们参加社区的法律咨询、帮教和治安防范巡逻等工作。三要进一步整合群防群治队伍。以改革的思路来优化社区保安队、治安联防队等职业化治安辅助队伍力量,完善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继续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所在地区的治安防范,严密治安管理薄弱点和间隙时段的防范。四要强化基层综治网络组织的配置,配齐配强基层综治办力量,真正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使基层的综治工作不仅专人抓有人管,而且能抓会管,真正抓出成效。
(五)狠抓责任制的落实,深化综合治理的宣传和调研。一要认真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综治成员部门责任制和重大案件、治安事故领导责任查究制度。要组织综治、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对各单位领导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考评奖惩措施。要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机制,对综治工作薄弱、治安状况较差、群众满意率低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通报等形式,加强督促指导。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问题的单位,坚决执行领导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权制。二要完善责任制签约、履约工作机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工作总体规划之中,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增强实效。三要搞好综治宣传。各单位要切实将综治宣传工作摆上位置,综治办要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种传播媒介在综合治理宣传中的作用,大力宣传推广综治工作中好的典型和经验,通过宣传,进一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四要扎实推进调查研究。针对综合治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房屋租赁、外来流动人员集居点建设管理的有效办法,开展对社区保安、治安联防队和物业保安、商业保安等自建保安组织的调研,提出可行性的管理机制和经费保障办法。要加强对见义勇为的奖励保护工作,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在社会舆论、医疗、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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