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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应按照区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按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登记,汇总后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编办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于4月底之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6月底前由区政府发文予以确认,同时在《嘉定报》、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4、关于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格式文本的清理
  各单位要在6月底之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目前使用的各类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审批表格进行清理,凡是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标准、程序、期限等内容与《行政许可法》及清理后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表格)示范文本中凡有与所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也应予以修改。
  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各单位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反馈,由区政府法制办及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对职责范围之外及其他不能解决的问题,区政府法制办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要求予以解决。要善于总结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并及时予以推广。
  四、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
  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建立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群众对违法不当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制度、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并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不断加以健全完善。区政府法制办要抓好落实,指导、监督各部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底会同区人大内司委、监委等部门对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收取费用是否合法、履行职责是否合法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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