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全区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在此基础上,对直接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采用单独授课形式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由区人事局负责将
《行政许可法》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任职培训、轮训的学习内容,使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5、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形式宣传
《行政许可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
《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增强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
二、做好
《行政许可法》施行之前各项清理工作
1、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实施的部门分头清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后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力量进行汇总、审核,然后报区政府发文明确。各单位均要对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区政府法制办,此项清理工作必须于3月中旬之前完成。待上位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后,各单位应当及时对照实施。
2、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布置,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以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区政府各委、办、局应及时与对口上级单位沟通,进行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清理结果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
3、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
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因此要抓紧清理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及时纠正与
《行政许可法》规定不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