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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嘉府发〔2004〕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已于2003年9月28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也于2003年12月20日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两个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行政许可法》,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
  1、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组织实施,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将《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知识列入领导干部轮训课程,对全区领导干部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工作。同时,由区政府法制办协助区委宣传部举办全区处级干部双月报告会,作《行政许可法》专题辅导。
  2、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各部门法制干部参加全市的集中培训,并开展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的研究,使他们能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在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中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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