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关于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府发〔2004〕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农委《关于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嘉农委〔2004〕第25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区的畜牧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丰富市民的“菜篮子”,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作出了贡献。但与之而来的是大量畜禽粪便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卫生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外来人口承包经营的养殖场消毒工作跟不上,防疫工作不到位,有的养殖场甚至污水横流,臭气难闻,极易造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生猪“口蹄疫”等动物烈性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为有序规范养殖业生产,改善我区环境面貌,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农产品大市场、大交通、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和我区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本地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充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本区农民从事养殖业的人数大幅度减少。据调查,全区现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基地场(养殖户)923个,其中鸡场32个、鸭场263个、鸽场38个、特种禽场18个、猪场547个、奶牛场15个、羊场10个。这些场当中,除一部分房屋质量比较好、生产规模比较大、防疫和环保设施比较全的畜禽场由本地镇、村集体经营外,其余绝大部分由外来人口承包经营。
外来人口承包饲养畜禽,一是难以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外来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疫病防治意识不强,许多饲养场入口处未设消毒池,生产区门口没有更衣、换鞋消毒室,达到一定规模的场未按规定配备具有畜牧兽医职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能的专职畜牧兽医人员,动物免疫工作极差,容易发生和传播“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烈性传染病,有的饲养场甚至还使用市政府明令禁止的“泔脚”等喂养生猪,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大部分饲养场人畜粪便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致使周边环境成为污染的“重灾区”;三是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许多饲养场利用村民小组原破旧的仓库或一些闲置零乱的房屋,有的饲养场用石棉瓦盖顶,废旧“蛇皮袋”作挡风墙,电线随意拖拉,存在了较多的防火安全和治安等隐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郊区的发展,提出了郊区要“重新安排山河”,加快“三个集中”建设步伐的要求,区第三次党代会提出了今后五年“一个基本建成,三个基本形成”的总体奋斗目标和“四大板块”建设的嘉定新一轮发展框架。面对现状,着眼未来,嘉定的农业必须站在更高的起点上看清楚、想明白,按照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合理调整区域布局,下决心、花大力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对畜牧场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