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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统计局关于本区农村、城镇居民家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统计局关于本区农村、城镇居民家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统计局关于《本区农村、城镇居民家计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本区农村、城镇居民家计调查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了解本区农村、城镇居民收支和生活质量变化等动态情况,监测“小康”进程,及时、客观地反映民情民意以及各项政策的实施成效,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
  家计调查对象为本区农村、城镇居民家庭。调查样本量分别为农村1000户和城镇500户。根据所辖区域范围内农村、城镇人口的数量,按照抽样调查方法,分别确定各镇(街道)调查户50~100户。
  二、调查内容
  家计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城镇居民的家庭基本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每日动态情况,以及政府为了解民情民意开展的其他调查。
  三、组织实施
  本调查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做好本地区农村、城镇居民家计资料的计算机数据录入、汇总、质量监督及原始资料保管等工作;各家计辅助调查员负责所辖区域内被调查户的记帐指导、编码及质量检查工作;被调查户根据统一要求,按实每天记录每笔实物、现金收支帐。
  四、人员、经费保障
  各镇(街道)必须配备一名具有较强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专职统计人员,并对每一调查样本点确定一名辅助调查员,负责组织和督促检查被调查户按要求做好家计及其他调查工作。
  根据财政分级负担原则,由区、镇(街道)给予被调查户、辅助调查员适当补贴。各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家计调查工作相应的经费、设备扶持,其中被调查户补贴每户每月不少于20元,辅助调查员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
  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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