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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关于积极开发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岗位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岗位服务补贴,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与当地镇、街道,居、村委会聘用的同类服务人员相等。
  镇、街道残联将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花名册编制报区残联,经汇总审核后将有关经费全额拨付各镇、街道残联,由镇、街道残联发给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补贴经费专项专用,设专帐核算。
  七、时间安排
  (一)2月份为组织准备阶段
  1、建立领导小组(2月10日前)
  2、与劳动、财政部门协调(2月12日前)
  3、制定实施方案(2月15日前)
  4、召开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会议,部署社区残疾人助理员招聘工作(2月20日前)
  5、发布招聘信息(2月25日前)
  (二)3月份为应试招聘阶段
  6、分片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初步调查摸底(2月29日前)
  7、接受应聘者报名(3月1日前)
  8、完成笔试试题的出题工作(3月10日前)
  9、分片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应聘者笔试(3月25日前)
  10、筛选并统一组织面试(3月30日前)
  11、先行组建各镇、街道助残服务社(3月30日前)
  (三)4月份为培训录用阶段
  12、确定拟录用名单,组织在社区公示一周(4月8日前)
  13、组织培训考核(4月10日至4月25日前)
  14、签订上岗服务协议(4月30日前)
  15、助残服务社授牌(4月30日前)
  (四)5月份为总结扫尾阶段
  16、各镇、街道招聘工作总结(5月10日前)
  17、区招聘工作总结表彰(5月25日前)
  18、助理员名册入档(5月30日前)
  八、注意事项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紧紧依靠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支持,依托社区,积极有序地配足配齐配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为加强落实基层残疾人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为此,在具体操作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以非正规劳动组织模式组建镇、街道助残服务社和选聘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是一项新事物。各镇、街道残联要积极争取分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依靠本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关心和帮助,按照总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助残服务社的组建和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招聘工作。要做好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稳妥进行。
  2、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城市化地区着重招聘男50岁和女45岁以下的轻度肢体残疾和低视力类别中失业、协保和在职不在岗的持证残疾人。对于农村地区,也要优先招聘轻度肢体残疾和低视力类别中失业、协保和在职不在岗的持证残疾人。如确因残疾人就业率比较高,在招聘残疾人不足的情况下,可招聘与残疾人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中的失业和协保人员、及其困难家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但总体比例控制在20%以内。从而达到录用一人就业,扶残脱困一家,为残疾人办实事,使残疾人得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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