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开业咨询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5、按时参加镇、街道残联的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情况,按时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招聘对象
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应具有本区户籍;重点招聘年龄一般在男35-55周岁、女35-45周岁的轻度肢体残疾和低视力类别中失业、协保、在职不在岗的持证残疾人。同时,还应具备:
1、热爱残疾人工作,乐意为残疾人服务。
2、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口头表达、文字书写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户籍、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社区。
4、残疾程度尚可,具有敬业精神,品行端正,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在招聘残疾人不足的情况下,可招聘与残疾人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中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在职不在岗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但比例掌握在20%以内。并且,宜放在后期应试招聘。对熟悉电脑操作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招聘方式
招聘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应体现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为此,将通过相关的信息渠道向全社会发布招聘消息。应聘者可根据招聘条件,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镇、街道残联领取和填写招聘表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建立残疾人工作助理员招聘领导小组,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及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镇、街道由残联理事长负责协调做好招聘具体事宜。
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残联反馈的符合应聘条件者,组织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统一笔试,并按一定比例对笔试成绩优秀者进行面试。
招聘领导小组对于通过面试的应聘者拟定录用名单,并书面通知各镇、街道残联,在拟录用应聘者所在社区公示一周,接受社区居民监督。对于拟录用的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必须参加相关的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然后,由镇、街道残联主持,由助残服务社与其签订上岗服务协议书,并报区残联备案。
助理员实现动态管理,一般一年一聘。新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对工作积极、能够胜任本职、经定期考核为称职的可续聘。对不能胜任本职者,要予以辞退。但同时必须做好善后处理,有条件的可安排其它合适的工作岗位。
六、岗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