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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下发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生C、D级疫情时,按市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各级非典防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或同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其职责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搜集、综合、反馈、报告信息,落实指挥部负责同志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区非典防治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及其职责
  1、防治工作组。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实施方案,并组建非典预防控制、临床救治应急预备队。组织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病人的诊治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检查。进行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
  2、社会治安工作组。由区公安局负责,交通、卫生配合。职责为:负责突发疫情出现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在沿途截留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留验观察,对交通工具实施必要的消毒等;必要时,设置交通卫生检疫检查站。
  3、市场监管工作组。由计划委员会负责,工商、物价、药监等部门参与配合。职责为:应当加大市场监督力度,控制医药及生活用品的价格,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4、后勤保障工作组。由经贸委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职责为:保证定点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的足量供应,并确保质量;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的需要外调的医疗卫生用品货源,同时做好“非典”防治期间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组织调配。
  5、宣传工作组。由宣传部负责,卫生部门提供疫情及需要宣传的资料。职责为:宣传党委、政府对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视、防治知识、区域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举措、重大活动,及时根据授权发布疫情,根据防治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重点。
  6、教育工作组。由教委负责,职责为: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和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抓好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疫情发生后,应当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7、督导工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工商、卫生、文化、旅游、公安、环保、质检、建委、商委等配合,负责督促、指导餐饮、娱乐、旅游、建筑、旅馆业等各类公共场所及社区各项“防非”应急措施的落实。
  8、办公室。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职责为编制抗非快报,上传下达有关信息,筹集抗非资金,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
  9、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隔离工作,协助安排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必需用品。组织指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措施。必要时组织对辖区内的来沪、返沪人员实行健康检测、医学观察工作。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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