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下发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嘉府发〔200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七日
上海市嘉定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世界卫生组织称之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是由SARS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起病急、传播迅速、病死率较高,缺乏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手段等特点,给该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造成一定影响。为加强本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市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区非典防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条包块管,分级负责,防治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坚持“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防治策略,坚持“统一指挥,群专结合,主动应对,正面宣传,平战结合,应急优先,城乡并举,群防群控,依法管理,科学救治”的工作原则。
四、预案调整
国家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策略、防治技术方案有调整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预案中技术方案作及时调整。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市的统一部署,区政府统一领导本区范围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建立区非典型肺炎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组织、协调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
常态情况,区卫生局成立防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项防病工作,并设立防病办公室,协调各项措施的落实。
发生A、B级疫情时,在市卫生局防病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防治、市场监管、后勤保障、宣传报道、交通口岸、社会治安、社会教育等工作组,分别由卫生、计委、经贸、宣传、农业、公安、教育、交通、信息委、外事、商委、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制定非典防治预案,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实际需要,分别承担执行、协调、支持等任务。各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典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