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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地区办关于统一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和规范居委会命名方法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地区办关于统一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和规范居委会命名方法意见的通知
(嘉府发〔200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民政局、地区办《关于统一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和规范居委会命名方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二月四日

  关于统一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和规范居委会命名方法的意见
  (嘉民〔2004〕7号)

  自2000年10月以来,我区不少街道、镇根据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相继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划分社区。至目前,已撤并65个居委会,居委会总数由最多时的131个降至93个,下降幅度为29.0%;已有40个居委会以所在社区名称命名,占总数的43.0%;撤并的居委会,平均管辖户数由原来的803户增加到近2000户。
  从实践情况看,这样做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改善社区设施条件,满足基层工作和居民活动的需要;有利于精简社区干部,降低社区管理成本;有利于优中选优,配好配强基层干部,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待遇,稳定队伍,实现社区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财力,高起点建设社区,发挥政府有限财力的最大效用;有利于扩大社区人才资源,培育社区各类骨干队伍,按照群众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进一步活跃社区生活;有利于开展社区单位共驻共建活动,发挥单位参与的重要作用,形成牢固的共建关系;因而,也有利于培育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居民热爱社区的思想和共建社区的意识。出现的主要问题是管理规模的扩大给基层增加了一定的管理难度。
  为了深入贯彻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关于科学、合理划分社区的精神,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实现社区建设和管理网格化的要求,现对统一我区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和规范居委会命名方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没有将完整的区域划为基层社区的街道、镇,都要按照中办发〔2000〕23号文件要求重新划定基层社区,所划社区必须具有显著的地域性特征,居民居住户数以2000户左右为宜;城镇所有区域都要划入基层社区,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社区和社区之间一般应以主要道路或河流等线状地物为界,居住户数奇多、区域内有合适分界线的,可以在1个区域内划分2个及以上社区;规模较小的农村集镇一般应将整个集镇区域划为1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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