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地区办、民政局关于在社区居委会实行社区工作者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嘉府发〔200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地区办、民政局《关于在社区居委会实行社区工作者制度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在社区居委会实行社区工作者制度的意见
(嘉地办〔2004〕1号)
近年来,全国城市社区建设蓬勃开展,社区建设好的经验、新的思路层出不穷,涌现出一大批有知识、有能力、热心社区事业的社区专业工作者。我区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一个适应时代发展、体现嘉定特色、符合社区建设需求的社区工作者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现对我区在社区居委会实行社区工作者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社区工作者制度的意义
(一)实行社区工作者制度是社区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面对社区建设任务的日益繁重,居民群众需求的不断增加,社区工作者的素质必须相应提高。
(二)实行社区工作者制度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必然趋势。社区居民自治必然要求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直接选举必然带来议事层、干事层的分设,议、行的分设自然带来社区大量的事务工作需要由专职社区工作者来承担,从而必然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工作者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三)实行社区工作者制度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且基本成熟的一项制度。2001年起,全区分别在新成路街道、嘉定镇街道、真新新村街道、南翔镇、安亭镇等单位试行了社区工作者制度,对促进社区民主自治、活跃社区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我区社区建设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二、社区工作者的含义
社区工作者是指专业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领取报酬的人员,其主要条件为:
(一)政治素质良好一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鉴别力强,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区工作;
(二)专业知识丰富一一经过专业机构培训,懂得社区建设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社区管理专科毕业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