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嘉定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二月九日
嘉定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公安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和《市府专题会议纪要》、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4年1月1日至5月30日在本区6个镇开展换发“二代证”的试点工作,完成10万本区常住人口的换证工作,为本市和本区其他镇、街道的换证工作积累经验。
二、试点范围
在本区的南翔、安亭、江桥、黄渡、马陆、徐行6个镇辖区内16周岁以上(包括16周岁)常住户籍人口中先行开展换证试点工作,其他地区逐步开展换证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1月10日至2月29日)。一是区政府成立了以邵林初副区长为组长,谢志音副主任(区府办)、沈绍袭副局长(公安嘉定分局)为副组长,区信息委、计委、财政局、科委、教育局、农委、文广局等为成员单位的“二代证”领导小组,下设“二代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范佳平,副主任张敏,办公室设在塔城东路400号公安嘉定分局治安支队内。各试点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落实工作班子和办公地点,成员名单于2月15日前报区“二代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筹集预算经费,开展《
居民身份证法》及换证的宣传、发动工作;三是试点地区完成户口核对工作;四是完成试点地区信息采集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工作;五是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2、信息采集及技术制证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试点地区完成换证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证件的制作签发工作,同时完成“二代证”发放和收缴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