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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意见的通知

  3、产业转型。在工业园区或工业楼宇中不适合工业产品生产的企业,通过并购、品牌运作、技术转移等可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等。
  4、盘活存量。对于存量土地,可以采用政府回购、指标平移、合作开发等方式予以盘活;对于存量房产,通过创意产业、楼宇经济等途径予以盘活。
  四、调整措施
  1、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加强对劣势企业的监管,并形成执法合力。对强制淘汰类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淘汰;对非强制淘汰类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并通过用地、财税、能源、环保、供电、信贷等方面加强调控,促使企业达到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有违法行为或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整改,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2、被列入劣势企业范围的,不得享受政府设立的专项扶持政策;不得参加区镇各项年度先进评比;严格限制占用土地、能源等资源配置;租用街镇、村集体企业厂房的,租赁期满后不得续租。有关部门应将劣势企业名单及时告知信贷金融机构,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3、区镇两级要建立调整产业结构专项扶持资金,并与市专项资金形成匹配。按有关规定,对调整企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调整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源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府办、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外经委、区建委、区新闻办、区法制办、区投资服务和办证办照中心、区安监局、工商嘉定分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税务嘉定分局、区财政局、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区药监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市政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负责协调、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各街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具体负责本地区调整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源工作的实施。
  2、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面临淘汰和需要调整的企业,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机制,增强员工的就业竞争力和再就业技能,妥善安置员工。
  3、加强考核工作。调整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源工作纳入对各街镇经济发展考核内容,同时作为下达新增土地指标的重要考评依据。

  附件:嘉定区劣势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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