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7〕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有关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两个优先”发展战略,以提高存量资源利用效率为落脚点,在加快优势产业发展的同时,建立劣势企业退出机制,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源应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依法行政、联合推动的原则。
二、调整范围
1、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制类所列项目和淘汰类所列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上海市工业产业导向及投资指南》中所列属限止发展类和禁止生产类规定的行业和产品。
2、超过《上海产业能效指南》中平均指标值的企业。
3、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经限期治理,逾期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的使用企业。
5、单位土地面积产出低,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生产效益低下并在短期内升级改造无望的劣势企业。
三、调整方式
1、关停销号。对技术方面属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环保方面严重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或非法占有土地的企业,列入关停范围。
2、布局转移。对生产经营布局不合规划要求或在本地区生产经营无比较优势的企业,可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