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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嘉定区健身苑(点)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嘉定区健身苑(点)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7〕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嘉定区健身苑(点)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嘉定区健身苑(点)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健身苑(点)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健身苑(点)的作用,使健身苑(点)成为社区市民健身活动的重要阵地,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管理网络,明确管理职责
  1、嘉定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是全区全民健身的领导机构,行使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能;嘉定区体育局(以下简称区体育局)是本区全民健身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社区健身苑(点)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全区形成三级管理网络。
  2、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各镇、街道)相应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由体育相关部门组成的健身苑(点)管理领导小组,行使本辖区内村(居)委会健身苑(点)的日常管理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并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健身苑(点)进行检查、考核的职能。
  3、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内情况,确定村(居)委会健身苑(点)管理的职能并成立相应的基层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健身苑(点)日常管理。
  二、规范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
  (一)属地化管理制度
  1、健身苑(点)实行属地化管理,各镇、街道要将辖区内所有健身苑点器材全部纳入管理,由体育彩票公益金投资建设的健身苑点器材应纳入镇、街道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任何人、组织未经区体育局同意不得改变性质、用途和面积。镇、街道要与社区签订管理责任书,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管理机制;由民政、残联、物业公司、房产商等单位投资建设的健身苑点器材可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或托管协议,确保器材使用安全,常年无事故发生。
  2、各镇、街道要落实器材日常维修保养及更整新和保险资金渠道,保持良好运转,其所需经费纳入街道、镇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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