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禁止、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经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委,配合部门:工商嘉定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市政局等)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整治关闭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生猪小屠宰场,依法查处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
二是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保证检测频率,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对其他肉类经营单位加强监督力度,着重加强肉品来源和“瘦肉精”残留猪肉源头管理,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流通环节。
到今年年底,本区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确保本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质量技监局,配合部门:工商嘉定分局、区建交委、区经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市政局等)
一是围绕我区“汽车嘉定”主题,集中开展对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治理整顿。
二是严厉查处10类产品中涉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强制性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对合格率较低、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和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加大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力度,坚决淘汰劣势企业。
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质安办”),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职能部门都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和工作方案。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下属各部门,并及时督促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区域,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街道(社区)、乡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屡教不改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依法查处。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