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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是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单位经营性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三是以宣传培训为手段,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的指导;严厉查处各类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行为,取缔马路食品小摊点和餐饮大排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考试管理办法,对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开展强制培训;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到今年年底,食堂和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将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十万分之八以内;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力争100%定期体检;彻底解决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工商嘉定分局、区建交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等)
  一是严格药品零售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对通过GSP认证二年的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对辖区药店全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有违规行为的药店核发《行政建议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查处违法企业。禁止药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地下收售药品窝点。
  二是继续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生产高风险和国家与本市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料来源与进货渠道,成品包装标识与记录以及生产关键工序与检验。对不合格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去向不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排查和植入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引导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企业经营理念,强化企业产品追溯,提高企业管理自律。
  四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密切监控并及时向市局报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痊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的违法广告,协助市局建立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向辖区内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加强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行政检查监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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