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7〕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召开的质量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为认真解决本区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政府决定,自2007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监管职能,把责任落实到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督的每一个环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要紧密结合“汽车嘉定”建设,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针对当前存在的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加工未经检验(疫)甚至病害畜禽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继续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的同时,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努力把嘉定建设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区,并建立一批食品放心乡镇、社区,提高本区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第12届世界特殊奥运会以及中秋、国庆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