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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7〕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有关(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本区企业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不断提升职工满意度,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根据嘉定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由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就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促使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督导重点
  1、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有关委、公司贯彻落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定区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27号)文件精神的情况;
  2、部分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导方法
  1、听取各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关于本地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的汇报以及企业创建工作汇报;
  2、在各镇(街道),相关委、公司选取1家企业进行实地督导,并查看有关工作台账。
  四、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的时间:8月中下旬(一天)。
  具体时间安排:上午9:00在有关镇(嘉定工业区)集中,听取各单位关于创建活动的工作汇报并座谈;下午,前往企业进行实地督导。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有关委、公司要事先与被督导企业进行沟通,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长)进行汇报和参加座谈。
  2、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有关委、公司就本地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上报书面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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