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工业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嘉定区工业项目准入评审中试行节能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工业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嘉定区工业项目准入评审中试行节能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7〕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工业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区工业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嘉定区工业项目准入评审中试行节能评估制度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转发,请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六日

  关于嘉定区工业项目准入评审中试行节能评估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06]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工业建设项目的节能工作,区工业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结合工业项目的准入评审实行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制度。现就全区工业项目节能评估范围、内容与方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节能评估范围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业项目的能效水平及年能耗总量的特点,拟将工业项目的节能评估划分为两类:1、节能专项评估;2、编制节能篇章。
  1、节能专项评估范围
  (1)凡属于2005年全市综合能耗排名前十位行业中的塑料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纺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行业的新建工业项目,且项目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必须进行节能专项评估。
  (2)凡属于2005年全市综合能耗排名前十位行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四种行业的新建工业项目,不设立项目综合能耗下限,都必须进行节能专项评估。
  (3)对于2005年全市综合能耗排名前十位行业以外的新建工业项目,凡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也需进行节能专项评估。
  2、编制节能篇章的评估范围:凡属于2005年全市综合能耗排名前十位行业以外的新建工业项目,且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只需结合工业项目准入评估编制节能篇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