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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请示》的通知

  职责分工:区水务局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区环保局开展执法检查。
  三、主要措施
  (一)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管委会按照要求,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发改委、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安全监督、环保部门联合做好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被依法关闭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内容。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区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二)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查处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综合运用各部门现有的法律资源,形成执法工作合力。对这几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违法,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给予高限处罚。以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为依据,严格实施限期治理制度,加强对限期治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污染物排放超过限期治理决定的要求的,严肃处理。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符合暂扣、封存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对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暂扣、封存。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构成违纪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条例》和《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违反环保法规人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若干规定》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督查力度,责任追究要到位
  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级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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