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分工: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对本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2、清查流动性放射源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清查本市γ射线探伤装置的使用情况
整治要求:(1)依照国家《
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对在本区使用γ射线探伤装置的单位组织监督检查,切实防止放射源失控。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2)对不符合《
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装置,2008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
职责分工:区环保局配合市环保局共同实施。
3、清查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本区范围内主要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整治要求:(1)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送交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职责分工:区卫生局按照《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重点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管。区环保局按照《关于实施<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医疗废物的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4、集中整治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整治范围:根据沪联办[2006]16号、环发[2007]33号文和沪环保办[2007]88号文的要求,梳理筛选出的近年发生的群众信访、越级上访、重复信访案件和“夏令热线”中的疑难案件。
整治要求:(1)实行领导“包案”处理疑难信访事项制度;(2)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化解措施和整治对策;(3)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措施落实。(4)对2006年被行政处罚单位进行回访,跟踪检查。
职责分工:由区环保局具体实施。
(五)开展重点区域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整治范围:走马塘(南翔镇段)、练祁河(嘉定镇街道段)。
整治要求:(1)沿岸排污管全面实施截污纳管。(2)河道实施全面清淤、疏浚。(3)继续开展引清冲污,改善内河水质。(4)开展河道两岸综合整治,改善陆域环境质量。
职责分工:由区水务局会同南翔镇、嘉定镇街道共同实施。
(六)加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工作
整治要求:(1)加快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安装工作,对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实时监控。(2)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开征污水排污费,对污水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和污泥偷排的要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3)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步伐,尽快实现污泥安全环保处置,防止任意倾倒污泥的现象发生,确保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