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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请示》的通知

  1、涉铅的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整治
  整治要求:(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项目和企业,一律停产整治。(2)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3)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取缔。
  2、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整治
  整治要求:(1)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2)对2007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年底全面淘汰。(3)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4)对现有造纸企业的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进行跟踪分析,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3、无证洗桶、废炼油及废塑料加工点整治
  整治要求:全面清理关闭全区范围内无证洗桶、废炼油及废塑料加工点。
  4、畜禽养殖业整治
  整治要求:全面清理整治全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限期关闭。
  此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等行业的污染物减排和新建项目环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查。
  职责分工:区经委负责落后生产工艺的淘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的跟踪分析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管委会负责无证洗桶、废炼油及废塑料加工点清理整治工作。区农委负责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执法检查工作。区监委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清查和群众投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
  1、清查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重点是化工园区、主要河流沿线和大中型化工企业及化学仓储地。
  整治要求:(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组织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2)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限期整改。(3)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和专项调查结果为基础,针对申报复核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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