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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7〕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请示》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日

  关于深入开展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请示
(嘉环局[2007]24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中央七部门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嘉定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拟在全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建议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上海市嘉定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中央七部门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07年7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长孙继伟任组长,副区长徐斌、庄木弟、邵林初、费小妹任副组长,区监察委、区府办、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委、区农委、区信息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局、区交通管理局、工商嘉定分局、区房地局、区市政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安监局、区投资服务办证办照中心、嘉定供电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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