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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三)重点检查。对确定的6件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实地检查、网上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进行。
  六、时间安排
  (一)7月至8月为自查阶段。各行政执法部门在8月31日之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在8月20日之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抄送区政府法制办。
  (二)9月至10月为抽查与重点检查阶段。区政府法制办将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和区监察委等有关部门对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人口计生委等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与抽查。
  (三)11月为总结阶段。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行政执法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由分管领导挂帅,法制部门与业务科室参加的工作班子,保证行政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
  (二)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就检查的内容、方式等要主动征求市条线的意见。区政府法制办在执法检查中,要在做好横向协调和组织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三)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书面自查报告的基本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填写相关表格,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四)讲求实效,严格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分析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各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如遇到重要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

  附件:
  一、2007年我区行政执法重点检查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目录(略)
  二、执法检查书面自查报告的基本要求(略)
  三、具体行政行为统计报表及主要指标说明(略)
  四、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及主要指标说明(略)
  五、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及主要指标说明(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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