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7〕39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按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20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今年下半年,将对我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同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加以研究、解决。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从而加快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以及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设,为嘉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检查部门
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区人大、政协和监察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三、检查对象
区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四、检查内容
(一)区政府重点检查《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6件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具体目录见附件一)。
(二)未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市条线的要求,检查市条线确定的某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为主。
(一)自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规定的基本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见附件二至附件五)。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的书面自查报告,在报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
(二)抽查。对未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选择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