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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和团校的培训课程,明确培训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开展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成立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并开展巡回宣讲。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艾滋病防治全员培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有关行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对特定人员开展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继续教育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和稳定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专家小组。
  各有关部门要努力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
  (四)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对企业和个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捐赠,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五、督导与评估
  根据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本区的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逐年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内容,同时向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织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2008年、2010年进行本计划的中期、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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