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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建立有效转诊制度,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实施免费的抗结核治疗。
  3、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卫生部门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民政部门要落实孤儿安置政策措施,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照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教育部门要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入学政策措施。
  4、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救助。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各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救助和行为干预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五)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组织和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筛查实验室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和艾滋病快速检测;无检测条件的,可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高危人群综合监测网络,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公安、司法和卫生部门要对监管场所内重点对象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妇幼保健机构要对婚检对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提供免费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艾滋病传播状况,逐步开展手术病人、性病病人、应征入伍青年、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艾滋病抗体的检测。
  3、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立艾滋病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开展辅助性T淋巴细胞和艾滋病病毒载量等检测项目。
  4、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质量控制管理。各有关机构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并建立健全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电子化回报系统。要加强对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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